关于重申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施飞洋发布时间:2021-01-12浏览次数:901

关于重申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开展“执行制度不严”专项检查的精神,按照《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校发〔20154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重申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登记审批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登记审批手续。因公外出需要用车,须提前填写用车登记申请表,明确用车人、事由、时间、起止地点和公里数等信息,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车。各单位须指派专人及时填写用车情况月份汇总表,并接受学校监督检查处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报备报销

各单位须在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向学校监督检查处报备上月公务用车情况月份汇总表。报销时须向财务处提供公务用车情况月份汇总表(纸质版)。费用报销按月进行,必须在次月内完成上月公务用车费用报销,逾期财务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三、严禁公车私用

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严禁使用公务用车接送子女上下学、参与婚丧嫁娶、外出旅游观光等公车私用行为。

四、严查违纪行为

各单位负责人为公务用车管理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监督有力,并自觉接受学校监督检查处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如若出现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对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等管理不当和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