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基建处廉政纪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07浏览次数:1149

1、自觉遵守国家、江苏省及学院的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4、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宴请、旅游和高档娱乐活动。

5、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6、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7、不得擅自与乙方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

8、不得接受乙方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9、不得在施工队伍现场食堂就餐,单个人不得参加乙方的公务就餐。

10、业主任何人不准在乙方(工程施工方、设计方、供货方等)兼职或领取报酬。违者除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惩处外,并处以十倍罚款。

11、基建人员有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坚持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