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新区建设关于合同审核工作规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07浏览次数:711

为了确保我校新校区建设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合同审核范围

3万元(含3万元)以上基建、采购项目所签订的合同。

二、合同审核程序

1、由合同项目主办单位确定本单位承办人,草拟合同内容;

2、经有关人员核稿后,报主办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

3、将合同初稿送校监察审计处审核;

主要审核合同中有关合同价款、支付方式与费用调整等条款的内容是否具体、明确(有关技术方面的条款由合同项目主办单位明确审核责任人);是否有对学校明显不利或有损学校合法权益的条款或内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合同,请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在合同审核记录表上签字。

4、合同审核后,由有关承办人和负责人进行修改、洽谈。修改后的合同复印件送监察审计处一份,由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在合同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并盖审计章,随合同一起归档。

5、修改后的合同随附监察审计处盖章的合同审核记录表按规定程序报校领导审阅,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50万元以内的合同一般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受校领导委托签字,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合同,应由分管领导签字。

三、报审材料

1、合同初稿

2、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乙方的中标审批表(特殊情况附情况说明);

3、概预算表。

四、合同审核时限

在报审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标的在200万元以内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三天,标的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或较复杂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五天,对有些特别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过七天。

五、没有经过审签的合同,财务人员不予执行。

六、校内其它数额较大的合同,可参照本规程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