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合同谈判审核程序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07浏览次数:640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校新校区的建设进程,积极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合同的审核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一、首先由乙方(承包方)根据我方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工程预算等,由我方项目负责人会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设计(含施工图)、工程预算等进行审核、确认,必要时可向校外有关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咨询,组织专家会审以避免在工程技术(设计)、工程预算方面出现重大疏漏。

二、合同审核人员受理合同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如下资料:

1、立项报告、中标通知书、审批表。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招标答疑等。

3、工程预算书。

4、合同书草本。

三、由合同审核人员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学校的立场出发,积极维护学校的权益,对中标方提供的合同草案(我方合同审核人员可自拟合同)提出修改意见,并进行全面的修订。

四、由合同审核人员就合同修订的内容,与分管处长、分管科长、该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等进行磋商,直到内部取得一致意见。合同修订后报分管处长审签,再送相关部门审核、定案。

五、基建处内部对参加合同(协议)谈判的人员组成,要求如下:

1、合同价款(标的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参加人员有:分管科长、项目负责人、合同审核人员等;

2、合同价款(标的额)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且在5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科长组织,参加人员有:分管处长、分管科长、项目负责人、合同审核人员,并请财务处和监察审计处派员参加;

3、合同价款(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由分管处长组织,参加人员有:分管处长、分管科长、项目负责人、合同审核人员;并请校财务处长、校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参加;

4、有关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谈判,在上述组成人员参加的基础上,还须邀请校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

六、合同审核的时限要求:

1、一般合同两天内审核修订完毕,并报校监察审计处审核;

2、重大或较复杂合同四天内审核修订完毕,并报校监察审计处审核。

3、紧急合同特事特办,要在一天(加班加点也要完成)审核修订完毕,并报校监察审计处审核;

七、经过以上基建处的合同审核程序取得一致意见,并经分管处长审签后,再由基建处合同审核人员将修订过的合同、中标通知书、审批表、工程预算书等相关材料报送校监察审计处,由校监察审计处作最终审核把关并签字盖章。

八、校监察审计处审核操作程序,由校监察审计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经审核通过的最后定案的合同,对合同审批签字人员,要求如下:

1、合同价款在3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处长签字。

2、合同价款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且在50万元以下的,由处长签字。

3、合同价款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须报请校领导签字。

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按规定报批(是指按照规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后,合同原件送基建处财务一份,归档一份,项目负责人一份,监理一份、跟踪审计人员一份。根据工作需要,同时可将合同复印件及其合同审批记录表等报送监察审计处、基建处领导和分管科长各一份,以便工作中使用。